老城区外初中毕业且家庭住址距离学校5公里以上。
三、不宜住校
1、具有不良嗜好(吸烟、喝酒、赌博、吸毒等)者。
2、患有传染病及病史者(含疑似)。
3、患有精神疾病、心理疾病及病史者、夜游症患者。
4、性格超内向者、有疑似心理问题者。
5、个人性格、行为、习惯等因素不能融入或无法适应集体生活的。
6、有违法犯罪前科者。
7、其他因素不宜住校者。
四、收费标准
名称 | 标准 | 小计 | 备注 |
住宿费 | 500元/生/学期 | 500 | 泰价费发﹝2008﹞17号 |
餐费 | 26元/生/天*130天 | 3380 |
1.采取市场调节价,由总务处膳食科依据原材料等各项成本价格综合核定 2.本学期预收130天的餐费,多退少补 |
公寓用品费 | 520元/人 | 520 | 被子、被罩、床单、枕头、枕巾、硬质棉垫、褥子、暖瓶、脸盆、凉席、蚊帐、牙缸等 |
合计:4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