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山中学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山东省泰山中学(以下简称“本单位”)的校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 学校概况
主要包括:基本简介、领导信息、机构设置、规章制度。
2.规划统计
主要包括:规划计划、统计数据。
3.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预决算信息、采购信息、收费信息。
4.招生录取
主要包括:招生信息、录取信息。
5.教育教学
主要包括:教学信息、教材教辅、教研信息。
6.教师管理
主要包括:教师招聘、教师评先树优。
7. 学生管理
主要包括:学生资助、学生评先树优。
8. 体育美育
主要包括:体育评价、美育评价、劳动教育。
9.校园安全
主要包括:安全制度、应急预案。
10.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咨询指南信息。
(二)公开形式
山东省泰山中学网站:http://www.sdtszx.com
微信公众号:山东省泰山中学
同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公开信息,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信息公开场所与设施。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咨询
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文件要求,依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与其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信息公开咨询机构
信息公开咨询受理机构:山东省泰山中学办公室。
信息公开咨询受理机构地址:泰安市文化路52号。
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538-6278238。
接受咨询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工作日)。
书面咨询通信地址:泰安市文化路52号。
邮政编码:271000
电子邮箱:sdtszx @126.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书面信息公开咨询,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山东省泰山中学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咨询的信息名称、内容等应具有明确指向信息的特征性描述。同时,申请人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信息公开咨询”。
学校将依法在收到书面咨询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遇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答复时间顺延。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山东省泰山中学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信息公开咨询”。
(3)网上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电子邮箱:sdtszx @126.com。
3.申请处理
(1)学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要件完备性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进行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各项请求的答复时间和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针对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8)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9)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校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学校予以更正;学校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三)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应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四)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
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部门投诉。
办公地址:泰安市文化路52号。
联系电话:0538-6278206
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由接受投诉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未尽事宜,参照《办法》执行。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