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设置四个顺序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录取”志愿
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
第二志愿为指标生志愿;
第三志愿为艺体特长生志愿;
第四志愿为公办高中择校生志愿;
是否服从调剂录取志愿。
第一至第四志愿均为独立志愿,各志愿间没有从属关系,每个志愿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是否服从调剂录取志愿”为学生如未被以上顺序志愿录取时,给未被录取学生提供的最后一次录取机会。凡服从调剂录取的学生,从未录满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中按照学业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填写或不服从调剂录取的学生将不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一律由应届毕业学生本人自主选报高中学校,任何人不得限制学生只准报某一所高中。为防止干扰,全市统一印制《泰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卡》,由考生本人在考场填写、填涂报名志愿卡,并由学生本人在备注栏签字。
在泰安市内非户籍地县市区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后请于
户籍在泰山区,父母在岱岳区工作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岱岳区的高中学校志愿,但需提供父母一方工作单位证明,经学生本人、学生家长签字,泰山区教育局确认、岱岳区教育局审核后,只能在岱岳区填报志愿,参加岱岳区高中录取,岱岳区教育局务必于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大专(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的学生到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填报志愿;报考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学生,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报名学校报名登记,但以上两类学生必须在“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信息管理平台” (www.taszk.com)办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报名手续,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否则无法提供录取信息与成绩。
报考普通高中艺体特长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特长生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填报本志愿,报考市直普通高中的艺体特长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特长生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填报本志愿。
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把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原原本本地传达到全体初中毕业学生和学生家长,初中学校要客观公正正面指导考生选报志愿。任何部门和个人(尤其是班主任)不得强迫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高中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初中毕业生只限报考本校。凡违反规定乱许诺、乱拉生源的,一经查实,对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